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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区-吉林农业大学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

2018-08-30  点击次数:

吉林农业大学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

 

19983月制订(20073月修订)

 

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维护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加强学风、教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的范围

学校党政领导、主要职能单位领导、院(部)领导。

二、听课标准

1、校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35次,每学年1220学时。

2、主要职能单位领导:每学期听课35次,每学年1220学时。

3、院(部)领导: 正副院长(书记)每学期听课57次,每学年2028学时。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该认真履行听课职责,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卡,按时完成听课任务。

2、听课本着实事求是,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意在提高的原则。采取以下反馈方式:一是听课后立即与讲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与教务处直接交换意见,以便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院(部)领导的听课记录卡,于每学期期末直接送教务处师培科存档;其他听课记录卡交所在院(部)存档。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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