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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区-吉林农业大学双语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8-08-30  点击次数:

吉林农业大学双语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吉农大字〔2006377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20048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双语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双语教学是指采用外文原版教材且外语授课时数达到课程总学时50%及以上的课程。我校双语教学中的外语指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课程(含专业外语类课程)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

  双语教学任课教师资格

第三条  具有较为深厚的英语语言功底,能流利地用英语讲授课程,指导学生用英语解答问题。

第四条  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能用英语解答,能够准确的把握课程内容和知识体系,教学效果好。对于曾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并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教师,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双语教学课程要求

第五条  双语教学应采用外文原版、影印版或自编英语教材,同时可使用中文对应教材或辅助资料。

第六条  为便于学生学习,双语教学课程教案或课件应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七条  双语教学板书、课堂讨论、作业等环节中使用外文的比例应达到50%及其以上。

第八条  双语教学课程考试应以外语命题,学生用外语完成的试题内容至少应占总答题内容的50%

第九条  各专业应按教育部要求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其中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专业要积极创造条件,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双语教学课程学时占所开课程总学时的10%。

第十条  双语教学除需要教师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外,也需要学生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因此,专业基础课的双语教学在大学二年级以后开设,专业课自大学三年级起设。

  双语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对双语教学实行审批制,由各学院(部)负责。承担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组织试讲,试讲合格后将申请表(教学院长签字)及教学大纲(中、外文)提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安排课程。

第十二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双语教学课程质量进行评估,对不合格课程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双语教学可在必修或选修课中开设,但针对学生外语基础和个别小语种学生的实际情况,必修课如采用双语教学,必须提供非双语教学课堂以便学生选择。

第十四条  对于暂不具备双语教学条件的课程,可以采用外文教材、中文讲授、外文板书,逐步推进,分步到位。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编写有特色、符合学生实际、适应课程教学的双语教学教材,且可在教改项目立项时优先。

  双语教学的奖励措施

第十六条  在保证学生良好学习效果的前提下,双语教学课程工作量按运用外语授课的比例进行核算。根据双语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外语授课比例在50%-80%之间,该门课程工作量乘2;外语授课比例在81%-100%之间,该门课程工作量乘3

第十七条  鼓励教师用外语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支持教师申报双语教学研究项目,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  为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各种培训机会。

第十九条  对于质量优、效果好的双语教学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课程建设。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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