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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区-吉林农业大学优秀教材评选办法

2018-08-30  点击次数:

吉林农业大学优秀教材评选办法

 

吉农大字〔2001〕221号(2006年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出版更多具有我校特色和优势的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推动我校的教材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范围
第二条 参评教材必须是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内的,由我校教师任主编或副主编,本科生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公开出版的教材。
第三条 凡已获得校级以上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参加同级评选。经再版内容更新1/2以上,质量有较明显提高,且又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的,方可再度申报。
第四条 各种专著以及为各类短训班、岗位培训人员编写的教材等均不属本条例参评之列。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思想观点正确,并充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述本门课程的基本规律。
第六条 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课程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能够恰当地反映本学科新的理论、概念和方法,并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第七条 符合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八条 符合编写教材的规范,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计量单位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印制规范、精美。
评选办法及时间
第九条 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 凡申报参加评选的教材,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吉林农业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院(部)领导签署具体意见,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将汇总的资料,呈报给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的专家组评审。
第十二条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评审结果,并设争议期。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校优秀教材设一、二、三等奖,具体名额根据参评教材种类数量确定,奖励办法按照《吉林农业大学教材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获得校级一等奖的优秀教材,由学校负责向省级、国家级推荐,参加优秀教材的评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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