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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区-监考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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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考人员守则

2016-4-7 14:49| 发布者: 教材科| 查看: 400| 评论: 0

监考人员守则

 

吉农大教字〔2001〕25号(2007、2015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考试工作,杜绝和制止监考人员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教师必须熟悉、监督执行《学生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佩戴监考徽章,避免穿带响的鞋,手机等通讯设备关机或放至静音状态。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核对进入考场的考生,并要求其按一定顺序就座,清理桌堂、桌面及附近,将纸张、书本、桌布等物品集中放在教室前面,确保考生座位周围无书籍、资料以及有可能影响考试的其它物品。

三、要在考试开始前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完毕。组织考生入场时,要严格检查证件,即检查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有无有效印鉴、有无涂改或伪造痕迹;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如遇人、证不符的考生,当即扣留证件,并将考生交教务处处理。

四、监考人员应忠于职守、严肃认真、精力集中,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接打电话和谈笑,不准抄题、作题、念题,可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45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45人以上的考场安排3-4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所站位置要有利于监考。

五、认真核对、分发试卷,每名考生一套试卷,不能出现多发、漏发现象。提醒考生核对试卷页数,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提醒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学院、专业等信息。

七、在正式答卷前、考试期间、尤其是回收答卷过程中,要认真核对试卷上填写的姓名等信息是否与校内准考证、身份证件相符。

八、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入场。考生进入考场并接触试卷后,在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准退场。

九、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核查后应予当众答复。

十、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巡考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十一、监考教师发现企图作弊的考生,应及时给予警告。如已构成作弊事实者,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并将考生、试卷及有关作弊的证据立即送交教务处。

十二、监考教师应督促考生按时交卷,对拒不交卷者,应强行收缴或宣布试卷作废。在不便收卷的情况下,可要求考生把试卷扣在桌面上。收完试卷后,准确清点,如发现卷数与实考人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十三、遵守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对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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