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业经2017年12月2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2017年第三十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吉林农业大学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要求的暂行规定
为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学术水平,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 体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修订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本规定要求的“攻读学位期间”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本人提出学位申请前。
2.博士研究生在此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硕 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 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吉林农业大学,发表学术论文的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结果 或与之相关的前期或延续性研究结果。
3.提交的学术论文均需由指导教师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并明确签 署意见。
二、对学术论文的认定
1.SCI、SSCI、EI、CSSCI 收录学术论文及影响因子以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引证检索报告为准,其中 SCI、SSCI 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未查到当年影响因子的按前一年影响因子标准计算;中文核心期刊以对应年度(投稿接收年度)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主持编写)为准。
2.SCI、SSCI 收录论文必须为原创的研究论文(Article)和特约的综述性论文(Review);EI 收录论文必须是 EI 收录的期刊论文,方可作为博士、硕士申请学位的条件,并要求博士研究生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3.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刊物),不含增刊、会议集、收录集等刊物。
三、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1.自然科学类:发表 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 EI 收录的期刊论文 2 篇(工学门类博士)。硕博连读生至少发表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 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 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2篇。
2.人文社科类:发表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至少发表C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硕博连读生至少发表影响因子0.5以上S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 C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自然科学类(不含生态学专业旅游管理方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鼓励发表 SCI、EI 收录的学术论文。
2.人文社科类(含生态学专业旅游管理方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本学科指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资讯数据库内检索到的学术期刊);鼓励发表SSCI、C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校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做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但仍鼓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学术成果。
四、其他
1.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需在申请答辩前见刊 或在线(网络可查),如学术论文未见刊或网络不可查,应提交由导师签字确认的在一年之内能发表见刊的录用通知及版面费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方可申请答辩。对未能满足以上要求,但符合毕业条件 者,可以申请参加毕业答辩,准予毕业离校,但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均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对未能满足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 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时,由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学校、学院不负责告知),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其学位。超出规定的学习年限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 关于本规定执行时间的具体要求:
(1)本规定从 2017 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17级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执行原文件,直至研究生全部毕业后原文件同时废止。
(2)本规定从 2016 级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16级及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执行原文件,直至研究生全部毕业后原文件同时废止。
(3)部分学科制定了高于学校发表学术论文的标准(详见附表),各学科学位申请审核时,应按照附件中具体规定执行。
4.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实施细则
附表:人文社科类学学科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