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末位复议暂行办法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学位授予管理过程,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末位的界定
1、学位论文评审未一次性通过者。
2、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末位者。各二级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根据答辩人数合理分组, 在同一答辩组中,答辩人数超过2人(含2人),答辩成绩排在本组末位者。
二、学位论文末位复议程序
1、答辩委员会的复议。各答辩委员会对本组答辩成绩排在末位的学位论文,委员们须针对答辩人的答辩情况和论文质量进行充分的讨论商议,并明确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同时给出“是否建议授予其学位”的意见,答辩委员会秘书将会议记录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复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院所有被界定为末位的学位论文,根据各答辩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的建议、意见进行充分研讨和论证,对学位论文界定为末位的研究生,形成“是否建议授予其学位”的意见,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上报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议,同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其他
1、本办法自2015届毕业生开始试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