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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7-04-18  点击次数:

一、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食品科学的学科带头人刘景圣副校长为组长、以博士生导师王大为 文连奎 闵伟红 张艳荣 刘学军为复试小组成员,负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复试要求    

1、基本原则: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复试分数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外国语45分(含45分),业务课60分(含60分)。采取差额复试,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复试办法:复试工作按食品科学学科进行。  

4、复试形式及内容: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考察(10%)、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综合运用能力(40%)、外国语能力的测试(30%)及对未来科研的计划(20%)。                复试当场给分,并有记录。  

5、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审查不合格者,均不能录取。  

6、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与初试科目不同的硕士学位课程(加试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考生名单、考试科目等信息由学科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7、各学科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结束时,将录音录像资料交研招办妥善保存,随时备查。  

三、招生计划    

1、各学科原则上不得更改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但在已经列入本年度招生计划的导师自愿停止招生的前提下,在学科内部协商意见统一后,其招生计划可分配给本学科内的其他导师。  

2、各学科录取的总数不能超过所分配的计划数。未录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3、放弃本年度招生计划的导师,学校在分配下一年度博士招生计划时,不作参考。  

四、调剂    

1、二级学科内有上线生源的,应从二级学科内调剂。  

2、获得调剂资格的导师若放弃本年度的招生计划,其招生计划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分配方案。  

3、获得调剂资格的导师和考生,根据科研情况和考生学术背景,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百分制加权后)顺次调剂。  

五、录取    

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的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顺次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  

六、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为2017424日,地点为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会议室。  

七、公示    

对于拟录取的博士生名单,学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八、监督与复议    

见研究生院印发《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指导意见》通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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