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特殊贡献奖”评选细则 (2011年6月21日学院教代会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在工作中的积极性,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 “特殊贡献奖”评选的活动。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院教职工中(院领导除外)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5名。 二、评选条件 积极参与院内教学、科研、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及学院的其它重要工作,并在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都可以审报评选。 三、评选方法 每年年末,由教职工本人填写《特殊贡献奖评审表》进行申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核,确定突出贡献奖名额和人选,经全院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表彰奖励 学院为获得特殊贡献奖的教职工颁发证书,并比照学校先进工作者颁发奖金。晋升职称的教职工,在院内打分排序时,任现职期间获得的“特殊贡献奖”每次计2分。 五、解释责任 本细则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