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答辩委员会举行预备会议,制定答辩计划等(答辩委员会成员、秘书及所在学院院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二、答辩委员会开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介绍委员姓名、职称、所在单位及学术专长等。
三、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宣布答辩开始。宣布学位申请人姓名及论文题目。
四、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简述主要内容,不超过8分钟)。
五、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参加答辩会的人员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六、暂时休会,答辩委员会单独例会,答辩人及其他人员不参加。
(一)根据答辩人的论文水平、答辩情况、导师及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进行讨论,最后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二)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计名投票表决。
⑴、表决时,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票数超过委员人数的2/3(含2/3)时,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⑵、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应就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在一年内补行答辩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半数时,即可做出修改论文补行答辩的决议。
七、答辩委员会将表决意见写进答辩委员会决议。
八、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九、闭会,宣布答辩会议结束,合影。
吉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