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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一研二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5-03-26  点击次数:

 

 

 

 

 

吉农研字[2015]  8

 

 

关于印发《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按照《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特制定《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经二O一五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名额分配及比例

1.博士研究生

各学院在籍2014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学院按照各学院2014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人数,将具备评选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名单和名额分配给各学院。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列表(按12个月发放)

学历层次

 

 

 

博士研究生

1200/

1000/

800/

硕士研究生

500/

400/

300/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

学历层次

 

 

 

博士研究生

20%

30%

50%

0

硕士研究生

20%

30%

30%

20%

 

二、评审依据

    1.博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综合研究生第一学期学位课课程平均成绩及其平时表现进行分等定级,硕博连读和免试攻博研究生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所有课程考核一次性未通过的学生无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参评学业奖学金实际成绩=学位课总成绩/学位课科数

2)第二学年: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成绩80%、导师评价20%)进行分等定级。其中,中期考核为优秀的研究生有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中期考核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研究生有资格参评二、三等奖学金;中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无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3)第三学年: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制定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按照研究生的科研产出及学术贡献进行分等定级。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制定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按照研究生的学位课课程学习成绩、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和行为考评成绩进行分等定级,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研究生支教团”和“2+2”硕士正式入学后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所有课程考核一次性未通过的学生无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参评学业奖学金实际成绩=学位课总成绩/学位课科数*45%+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5*45%+行为考评成绩*10%

2)第二学年: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制定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成绩70%、导师评价20%行为考评成绩10%)进行分等定级。其中,中期考核为优秀的研究生有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中期考核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研究生有资格参评二、三等奖学金;中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无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3)第三学年: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制定的学院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按照研究生的科研产出、学术贡献进行分等定级。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学院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按照研究生的学位课课程学习平均成绩、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和行为考评成绩进行分等定级,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研究生支教团”和“2+2”研究生,正式入学后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所有课程考核一次性未通过的学生无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参评学业奖学金实际成绩=学位课总成绩/学位课科数*45%+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5*45%+行为考评成绩*10%

2)第二学年: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按照中期考核成绩、导师评价和科研产出进行分等定级。其中,中期考核为优秀的研究生有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中期考核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研究生有资格参评二、三等奖学金;中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无参评奖学金的资格。

三、评审时间

1.第一学年:各学院在第二学期的4月中旬-5月中旬完成评审工作,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一次性发放。

2.第二学年:各学院在第四学期的4月中旬-5月中旬完成评审工作,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一次性发放。

3.第三学年:各学院在第六学期的4月中旬-5月中旬完成评审工作,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一次性发放。

四、个人申诉

1.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所在学院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如研究生对学院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工作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学院提起申诉,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五、其他相关问题

1.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

2.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休学、出国研究生履行完复学或归国手续后方具有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资格,已发放的学业奖学金予以追回;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具有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3.在校期间转为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取消当年及在学期间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4.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出现考试作弊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取消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已发放的学业奖学金予以追回。

5.因故受到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者,已发放的学业奖学金予以追回。

6.学院需要报送一下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并院长签字。

1)《**学院**学年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汇总表》

2)《**学院**学年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汇总表》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机构、奖学金的标准及发放、申报对象与基本条件、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详见《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七、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试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2.**学院****学年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汇总表》

3.**学院****学年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汇总表》

 

 

 

 

 

 

附件1:《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长:  秦贵信

副组长:陈    徐文生  李 

  员:曲政文、武福军、刘延明、杜  锐、钱爱东、董良杰、郝庆升、沈 强、王丕武、周建忠、刘洪章、刘景圣、李士军、宋述尧、杨利民、赵兰坡、董玉梅


附件2

**学院****学年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汇总表

学院评审组长签字: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学号

专业

学位课总成绩/科数

最终成绩

学业奖学金等级

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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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附件3

**学院****学年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汇总表

学院评审组长签字: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学号

专业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5*0.45

学位课总成绩/科数*0.45

考评成绩*0.1

最终成绩

学业奖学金等级

金额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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