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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专区-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办理退学证明、肄业证书、毕业和学位证明书的有关规定

2018-08-30  点击次数:

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办理退学证明、肄业证书、毕业和学位证明书的有关规定 ...

2016-4-7 14:51| 发布者: 教材科| 查看: 800| 评论: 0

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办理退学证明、肄业证书、毕业和学位证明书的有关规定

 

吉农大教字〔2007〕29号(2015年修订)

 

根据《吉林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退学学生可办理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丢失,不再补发毕业证(学位证),仅补发毕业(学位)证明书。毕业(学位)证明书是学历或获得学位的证明,与毕业证(学位证)具有同等效力。为了加强退学证明、肄业证书、毕业和学位证明书的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一、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可持本人照片一张到教务处办理退学证明。

二、退学学生若需肄业证书,须本人申请,学院、学校审批同意后,可持本人照片二张到教务处办理。

三、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仅限于已获我校毕业证或学位证且证件丢失的毕业生。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教务处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

1、本人申请;

2、学校综合档案室提供的毕业或学位证明;

3、学校财务处开具的学生不欠学费证明;

4、2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附电子版)。

四、退学证明、肄业证书、毕业和学位证明书由教务处专人负责办理。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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