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排序评分暂行规定 (2011年5月18日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院内晋升职称人员在同一系列内进行打分排序。打分分值为拟晋升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的教学、科研和参与学院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所折合的分数。打分依据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学校文件为准。 一、教学工作 获得学校教学质量奖的加4分。获得校讲课大赛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三等奖的加1分。 已鉴定的教研课题、精品课、优秀课程,国家级的排名第1名者每项5分,2-3名者每项4分,4-6名者每项3分,7名以后者每项2分;省级的排名第1名者每项4分,2-3名者每项3分,4-6名者每项2分,7名以后者每项1分。 吉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的教研论文,重要期刊每篇3分;核心期刊每篇2分;省级非核心期刊每篇1分;发表在校内刊物的教研论文每篇1分。 二、科研工作 按照学校要求,科研、论文、专利、获奖的项目,吉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中,论文须为第一作者;省级非核心期刊须为公开出版期刊;技术发明奖计分规则同科技进步奖;同一项目在取得成果的同时又分别获得一个或多个奖励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1、论文 SCI、EI收录的每篇4分、重要期刊每篇3分;核心期刊每篇2分;省级非核心期刊每篇1分。 2、著作 主编4分;副主编3分;参编2分。 3、专利 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3分,第二发明人以后者2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分。 4、成果 ①国家级鉴定成果,排名第1名者每项6分,2-3名者每项5分,4-6名者每项4分,7名以后者每项3分。 ②省部级鉴定成果,排名第1名者每项4分,2-3名者每项3分,4-6名者每项2分,7名以后者每项1分。 ③厅局级鉴定成果,排名第1名者每项3分,2-3名者每项2分,4名以后者每项1分。 5、获奖 ①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排名第1名者每项10分,2-3名者每项8分,4-6名者每项6分,7-9名者每项4分,10名以后者每项2分。 ②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1名者每项8分,2-3名者每项6分,4-6名者每项4分,7-9名每项2分,10名以后者每项1分。 ③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1名者每项6分,2-3名者每项4分,4-6名者每项2分,7名以后者每项1分。 ④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第1名者每项4分,2-3名者每项2分,4名以后者每项1分。 ⑤厅局级科技进步奖,排名第1名者每项3分,第2名者每项2分,3名以后者每项1分。 三、学院工作 参与学院工作的分值满分为5分。 1、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或创业计划活动,每项记作1分。获得省级奖励的每项记作2分,如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项记作3分。 2、代表学院参加工会活动和文体活动的每项记作1分。(每年的运动会算1项) 3、召开全院大会无迟到早退出满勤的记作3分。如有缺席按比例扣除相应分数(按教学计划在校内上课,或公派外出的除外,但要履行请假手续)。 4、教工在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院内教学、平台、学科、专业建设及学院重要工作,经过学院考核认定有突出贡献的每次记2分。 四、解释权利 本暂行规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1年5月18日 |